电信支局长被害案再审进展:起诉罪名由聚众斗殴改为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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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道县电信支局长王先国被害一案,在案发25年后启动再审。目前,检察机关已对三名被告人变更起诉罪名:由以前指控的聚众斗殴罪,变更为故意伤害罪(致死)。

王先国是湖南道县人,生前是道县电信局白马渡支局的支局长。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0年8月,王先国因催缴电话费与被告人一方产生矛盾。案发当日,对方纠集约二十人,王先国也打电话喊来叔婶等亲友十多人,双方发生斗殴。

冲突中,34岁的王先国在电信支局院内遭受殴打,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名伤者被鉴定为轻伤,包括被告人之一的吴国忠,以及王先国的姐姐王金凤、姐夫周永宏等人。

2001年6月,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国忠、吴明忠有期徒刑九年、八年。

案发7年后,另一名被告人吴巨忠向警方投案。2008年6月,道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吴巨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此案判决生效后,死者王先国的妻子周晓青认为判罚过轻,多年来持续向相关部门反映。

2024年,北京律师萧鹏、周喜丰、罗灿了解案情后,分别为周晓青和另外两名被害人王金凤、周永宏提供法律援助,向法院申请再审。

萧鹏、周喜丰等人认为,原审判决在定罪方面出现“低级错误”,因为刑法第29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此案中,被害人王先国被殴打致死,因此三名被告人的罪名应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

2024年10月,此案的再审申请被道县法院驳回。周晓青等人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

2025年2月,永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符合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指令道县法院再审。此后萧鹏等人申请异地法院管辖。5月,永州市中院指定冷水滩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10月30日,周晓青告诉澎湃新闻,近期她收到冷水滩区检察院的《变更起诉决定书》。该决定书对道县检察院此前指控聚众斗殴罪的起诉书,进行了适用法律条款的变更:再审被告人吴国忠、吴明忠、吴巨忠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292条第二款等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决定表明,此次再审,三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由以前的聚众斗殴变更为故意伤害(致死)。此外,萧鹏介绍,由于此案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被害人方面已向法院申请提级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