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公募业内讨论已久的业绩比较基准细则终于出炉。
今日晚间,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全流程内控机制,提高内部决策层级,确保投资风格稳定性。三是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等对业绩比较基准的使用要求。四是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指引》要求,业绩比较基准需要有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持续性。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产品主要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和投资风格。基金管理人负责选取业绩比较基准并采取措施管理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
《指引》提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依据法律和自律规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自律管理,建立并维护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管理人可以选择单一要素基准或者组合要素基准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也可以从基准要素库中选取基准要素。

当业绩比较基准发生变更后,《指引》明确如果原有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无法持续运作、编制方案发生重大修订等客观因素发生时,导致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或者投资风格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变更基准前三十日公告。
如果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涉及修改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或者导致基金投资风格发生重大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变更注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程序。
与此同时,《指引》明确,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披露基金实际投资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波动率、资产配置比例、持仓股票行业分布(如有)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并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差异进行解 释说明。
在对管理人的要求方便,《指引》明确,管理人需要在产品开发、持续跟踪、投资纠偏、绩效考核方面进行了内部控制。
具体来看,基金管理人应当基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和业绩比较基准,任命具备相关投资研究经验的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基金投资风格的稳定性管理,指定独立于投资管理部门的部门监测基金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情况,防范基金风格漂移。
“针对不同基金产品审慎设置差异化的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监测指标和相关阈值。触发指标预警的,基金经理原则上应当在公司制度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或者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对是否突破指标阈值做出决策,并对决策执行情况加强跟踪评估。”《指引》提到。
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充分体现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今年5月7日,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公司治理、产品发行、投资运作、考核机制等基金运营管理多个关键层面,细化25条举措,全方位勾勒出公募基金行业改革发展路径。
《方案》印发实施以来,公募基金行业正经历一场以基准重构为核心的深度调整。作为衡量基金投资能力、界定产品定位的核心标尺,基准的动态优化在过去五个月间成为行业共识性行动,其背后既是政策导向的明确牵引,更是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的具象化体现。
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今年以来已有138只基金(不同份额合并计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调整业绩基准的主动权益基金达69只,较去年同期的36只增长超9成。在调整趋势上,多家头部管理人将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从传统宽基指数,调整为了和基金投资策略、风格更相关的细分指数。
晨星(中国)基金研究中心总监孙珩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未来,基金管理人需进一步以“精准匹配投资策略”为核心校准基准,监管层可强化基准全流程监管,共同降低投资者决策难度。
孙珩表示,“我们也将持续追踪后续监管基准相关文件的落地进程,密切关注文件实施后行业内基金基准调整的新动态、新趋势,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观察提供持续参考。”她认为,这场基准重构不仅是政策落地的具象化,更是公募基金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唯有持续优化, 方能真正实现“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的转型目标。
华夏基金表示,《指引》和《细则》的出台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评价基金的标准,更成为约束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锚”。《方案》明确要求,对基金公司选用业绩比较基准的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切实发挥其确定产品定位、明晰投资策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产品业绩、约束投资行为的作用。这一制度完善有望显著提升投资者的投资体验。清晰的业绩比较基准有助于投资者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准确识别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做出符合自身需求的资产配置选择。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表示,《指引》和《细则》要求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投资所覆盖的资产类别、标的品种、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以及投资策略等相匹配,将进一步增强业绩比较基准的明确性和清晰度,有助于投资者客观直接了解产品特性,引导投资者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并做出理性投资决策,这也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与评估,确保业绩比较基准的可靠性、独立性和持续性。
广发基金认为,从产品层面来看,一方面《指引》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能够明确产品定位,有效防范“风格漂移问题”。另一方面,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影响作用,有助于构建稳定的投资风格,增强产品业绩的可预期性。
富国基金认为,《指引》及《操作细则》将推动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规范管理,强化投资纪律,引导行业回归“受人之托”初心。《指引》明确基准选取需具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和持续性,建立全流程内控体系,强化与投资者利益绑定。同时,考核以投资收益为核心,注重超额收益质量与偏离分析,推动长期稳健回报。信息披露更透明,禁止简单业绩排名,促进行业回归服务投资者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