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率先为具身智能机器人立法,将明确从业者的伦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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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包括宇树科技在内的“杭州六小龙”爆火出圈而备受关注的杭州,将在国内率先为“具身智能机器人”立法。

据杭州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杭州法治”消息,近日,《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拟提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将是全国范围内首部针对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的地方性法规。

《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重点立法项目。据了解,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杭州市司法局已在8月中旬通过市委市政府官网,对该条例的草案稿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凭借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创新生态,杭州在以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为代表的智能机器人整机研发制造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空间智能等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方面形成了先发优势,已集聚以宇树科技、云深处科技为典型的机器人相关企业超200家,在智能机器人运动控制算法、多模态交互等关键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与此同时,杭州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亟待破题的痛点难点,如核心技术攻关需重点突破、政府部门职责需进一步厘清、基础设施建设需系统布局、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机制需加速创新、产品应用场景需真实落地、标准体系与安全监管需加快完善等。

2025年7月27日,上海,宇树科技人形机器人表演街舞闪耀世界人工智能大会。视觉中国 资料图

“《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对杭州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高地、跻身全球具身智能机器人发展标杆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要以全国首创的地方立法为契机,抢抓产业创新发展的风口机遇,为具身智能机器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规范、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指出。

根据《条例(草案)》,具身智能机器人是指以物理实体为载体,与真实物理环境实时交互,具备感知、认知、决策和行动一体化能力,支持完成特定或通用复杂任务的智能体;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是指与具身智能机器人相关的关键部组件及整机研发制造、模型与软件系统研发、数据服务、运营服务等产业,以及具身智能机器人在各行业领域融合应用所带动形成的关联产业。这是国内首次对具身智能机器人及其产业的概念进行界定。

《条例(草案)》系统构建了促进产业发展的“路线图”。在技术创新方面,将强化基础研究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多元技术路线竞争,并聚焦具身智能“大脑”(具身智能模型)、“小脑”(运动控制系统)、“本体”(核心零部件和整机)以及专用芯片等关键环节,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同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主体提供全方位支持。

在基础设施层面,《条例(草案)》强调统筹布局与开放共享,着力提升智能算力供给能力,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支撑技术研发与迭代;支持建设应用测试平台,为产品验证提供多场景、高标准的技术支撑环境。

为推动创新成果落地,杭州将有序开放公共领域应用场景,鼓励在特种作业、工业生产、民生服务、城市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示范应用,通过“首试首用”等方式加速产品成熟与推广。同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秉持“包容审慎、安全可控”的监管原则,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明确了机器人研发和应用的伦理规范和数据安全“红线”,探索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与沙盒监管机制,通过采取提示、预警、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措施,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

其中,在伦理规范上,《条例(草案)》规定,从事具身智能机器人研发、生产、应用及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透明可释、安全可控、尊重隐私的伦理要求,确保在复杂交互中始终符合安全约束和人类价值观。同时,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身智能机器人领域伦理规范。

“作为一项开创性的地方立法实践,《条例(草案)》不仅为杭州抢占具身智能机器人发展先机提供法治保障,更旨在通过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杭州经验’,为我国未来相关产业发展和政策创新提供有益借鉴。”杭州市司法局表示。